提车时4s店要求把订车合同和收据收回去合理吗给了有什么影响?
购车合同4s店里用收回去,那么要不要把合同拿着而不给4S店呢?那么答案是不能给他们。车主与4S店达成购车协议后,由双方之间签订书面的购车合同,该车辆买卖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4S店不将合同给客户,客户可以直接索要,如果对方拒绝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因为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旧机动车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工商部门所监制的购车合同,就是我们所说的二手的车买卖合同,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持一份,这份交易合同必须要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才可以对车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消费者签购车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体现
提车时4s店要求把订车合同和收据收回去是合理的。
首先,订车合同是你订车的时候与4S店的约定条款,当你提车后,会有一份新的购车合同,此时订车合同自然而然也就失去意义了(前提是双方按要求履行了订车合同),所以4S店收回去是合理的。
如果提车后,4S店不收回订车合同,不排除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毕竟合同是有法律效力,到时再拿着订车合同来要车,岂不是很麻烦?
同理,收据也是如此。订车时,你交了钱,但是没提车,4S店给你开收据,证明你交钱了,这是很正常的,当你提车后,车已经交付给你了,证明你是花钱提车了,4S店把收据收回,这也是很正常的,同样也是避免上一条所提到的风险。
这个关键词,订车合同,订车合同是订车时约定车型,交车时间,价格,送的东西,约束这些事情的,这个合同,你提车交车完毕后,说明你对订车合同内容没有异议,4s你给开具正式***和新车三包手册,你的车辆再有问题属于厂家售后处理了,所以收回订车合同和收据,没有问题。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说的提车时4S店要把订车合同和订金收据收回的问题,答案是合理的,但是同时4S店要给你重新签订购车合同,同时要给你开汽车***,如果没有重新签订购车合同,如果汽车后续有***的问题,有购车合同和没有合同是两回事。
以租代购招聘c1货车司机,靠谱吗?
已租代购做司机不靠谱,司机是来开车的,购车是两种关系,以前报道很多,都陪钱了,根本没多少货可拉。套路深变相卖车给司机。而且算下来不便宜比自己买车还贵。配制也不高,代购签合同需要谨慎。
我觉得不太靠谱,都是套路满满,一是租的车价比自己去买的车价还要高,二是拉货可能就租车后的短期一两个月内,货会比较多,其实也就先给点甜头尝尝,后面坑太多,还不如自己去买辆小货车,二手都行,自己去跑市场,工厂,物流拉货更靠谱些。
凡是用高收入吸引人注意的,多半是套路,甚至是***。所谓套路就是吸引你去做,然后交纳保证金之类的,等你真正做了才发现钱很难赚,想要退出却非常难,不坚持到底,保证金不退,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的话就更简单了,交了钱就跑了。所以一定要小心谨慎为上,毕竟现在的骗子太多太多了。
一般这种以很少的投入就能获得很高的回报基本都是骗子,骗术层出不穷,万变不离其宗,说的很好的多半想骗你,让你的付出要远远小于你所获得的回报,说得天花乱坠要提防陷阱!
多了解,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里面套路深,凡是用高收入吸引人注意的,多半是套路,甚至是***。所谓套路就是吸引你去做,然后交纳保证金之类的,等你真正做了才发现钱很难赚,想要退出却非常难,不坚持到底,保证金不退,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的话就更简单了,交了钱就跑了。所以一定要小心谨慎为上,毕竟现在的骗子太多太多了。
买新车全款已经付出购车合同没有给存在什么猫腻?
购车合同应该不是最重要的,而是车提到了,***开了这才是最重要的。
现在很多购车都没有合同了,直接就是购车协议而已。 注意事项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细节要多多注意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售后服务注明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条款)。